新劲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