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搜寻、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