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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629新劲刚(300629)2024-05-27 20:28

会议决策 - 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5] - 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5] - 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7] 激励计划 - 调整后授予价格约8.694元/股[9] - 2024年4月20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11] - 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12] 业绩数据 - 2023年扣非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441.91%,2020年净利润15439.14万元[13] -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以2020年为基数)[13] 激励对象 - 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3名[13] - 21名考核B档及以上归属比例100%,2名C档归属比例70%[13] -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5.8835万股,0.7605万股作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