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三人以上,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交易权限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项指标[5]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权限为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6] - 除《公司章程》第4.12条外其他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1] - 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传真等,提前五日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不受限[14] - 定期会议变更需原定会议召开日三日之前发书面通知[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董事相关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委托书[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1]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决议有关文件,呈董事长签发并公告[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1] - 本规则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34]
新劲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