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资产评估等报告送达有关各方[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 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3] 股东资格验证与提名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3] - 非独立董事等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26][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34]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名,记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大会通过派息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董事会应及时报送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经审核后刊登决议公告[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实施[38]
新劲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