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8 号合景国际金融广场 1500 中国·广州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1 新劲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24-04-550 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新劲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