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宛虹先生、彭昕先生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宛虹先生、彭昕先生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不存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