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聘期一年可续聘[6]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确定选聘基准价,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0] - 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个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9]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安全与保存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2]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改聘情形与流程 - 改聘情形包括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并提议,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4]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2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拟改聘时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沟通情况等[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等变更情形[20]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21]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