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