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3年4 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又于2023年4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 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李光耀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光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