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