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9] - 披露重大事项需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1]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2][3]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秘书,秘书组织登记核实后报备[14]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4]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披露情况及结果[20] 违规追责 - 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22] - 中介机构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责[22] - 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