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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300647超频三(300647)2024-04-23 20: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9] 披露时间变更与预告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2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披露[32]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公司应披露[3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披露[3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公司应披露[34]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披露[34]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公司应披露[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也应承担义务[47]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37]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对重大事件首次披露后应分阶段披露,如协议变更等情况需及时说明[38]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办公室整理、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等程序[42]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4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43] 监事职责 - 监事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44] 差错更正与报告真实 - 公司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办理更正事宜[45] - 总经理工作班子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9] 董事与监事会责任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50] - 监事会对外披露信息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理,全体成员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51] 监事会检查通知 - 监事会对外披露检查财务等情况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董事会[51] 信息保密与澄清 - 公司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对掌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3][54]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情况[54] -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向新闻界或内部刊物发布消息[54] - 若公共媒体消息影响股价,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5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