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荀恩东先生、张伟华先生的任职经历结合3名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3名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评估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荀恩东先生、张伟华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