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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664鹏鹞环保(300664)2024-04-24 19: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等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依法设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