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代持,信息披露不符[1] - 2020 - 2022年年报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王鹏鹞、董秘夏淑芬承担主要责任[2] 处理措施 -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1][3] - 不服可60日复议、6个月诉讼[3] 公司应对 - 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运作和披露质量[4] - 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4]
违规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代持,信息披露不符[1] - 2020 - 2022年年报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王鹏鹞、董秘夏淑芬承担主要责任[2] 处理措施 -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1][3] - 不服可60日复议、6个月诉讼[3] 公司应对 - 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运作和披露质量[4] - 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