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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664鹏鹞环保(300664)2024-09-25 19:19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195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704432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73号 主 题 词 一是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在实行股权激励中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权激励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