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飞鹿股份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375-4 号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本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