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内幕信息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人员责任与配合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有义务配合内幕信息管理工作[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部备案[18]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18] - 公司各部门可参照制度制订保密制度并报证券部备案[20] 交易限制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22]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