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公司"或"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于 2024年8月7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号)。 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2024年半年度报 告》记载,2024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343.44 万元,同比增长 4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1.54 万元,同比增长 218.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45.58 万元,同比增长 129.82%,不存在经营业绩 下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