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项目实施方式与地点变更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当控股[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
创业黑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