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适用情形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可来自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等合法途径[7] 回购方案要求 - 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超下限一倍[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 - 特定情形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12个月,维护权益情形不超3个月[9]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在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不得实施[9] - 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发行优先股除外[10] - 维护权益情形回购,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结果公告期间不得出售股份[10]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后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5]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大会召开前三日披露[18]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三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19]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注销与出售 - 拟注销回购股份,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0]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十二个月后集中竞价出售,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应经董事会审议,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23] - 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3]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20万股除外[24]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自事实发生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出售进展[25] 其他规定 - 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通知债权人[26]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1]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31] - 制度关于特定股东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3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31]
创业黑马:回购股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