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页 共 11 页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 3 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法务部工作人 员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4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5 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