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基金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基金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 投资基金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与上海火眼贝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上海火 眼")、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张殚,共同投资设 立青岛火眼瑞祥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祥一号"或 "合伙企业")。现上海火眼拟将其持有瑞祥一号的 1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