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本次发行股 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5,191,45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97,528.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3,930.45 元,上述资金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