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