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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696爱乐达(300696)2024-04-23 20: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聘期情况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0] 披露报告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续聘改聘 - 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为否定意见应改聘[11] - 公司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并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临时选聘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发表审核意见[18] - 公司拟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事务所[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应对选聘、改聘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5]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严重行为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