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 金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