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