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