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50%以下(含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既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提供担保,也包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