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766号
天健审〔2024〕3766 号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宇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