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新、石锦娟、张国昀、丁寒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赵新、石锦娟、张国昀、丁寒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