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聚灿光电"或"公司")委托,指派王炜、曹禹律师(下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