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聚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