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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718长盛轴承(300718)2024-06-25 20:18

激励计划实施 - 2021年1月26日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 - 2021年3月2日同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7] - 2021年7月21日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9] - 2022年6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审议[13][15] - 2022年7月4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 - 2023年7月3日审议通过2021、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议案[11][17] - 2024年6月24日审议通过2021、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议案[12][17] 数据调整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1.75万股调整为302.625万股[9] - 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75.00万股[9]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5.67元/股[9] - 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67元/股调整为5.32元/股[10] -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4.567元/股[22] 业绩情况 - 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12.5亿元[19]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454,895.33元,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19] 股票处理 - 公司应对2名激励对象88,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19] - 1名激励对象离职,10,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4] - 2023年度未达业绩考核目标,1,167,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26] - 2021年激励计划需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100股[26] - 2023年度未达业绩考核目标,20名激励对象的159,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29] 其他 - 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 - V(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20] - 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3] - 公司本次相关事项已获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手续[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