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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719安达维尔(300719)2024-03-04 07:5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