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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300724捷佳伟创(300724)2024-01-04 18:1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