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