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6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 面积极履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 培训服务。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 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