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监事会10日内决定并答复[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会议期间突发事件不能正常召开,公司应立即报告并披露情况及法律意见书[12]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所列地点召开,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1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4] 决议后续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报送交易所,经登记后披露公告[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行使股东权利[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3]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1] - 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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