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24年8月制定[2] - 对外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审议要求[7][8] - 资助需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9] - 超募资金使用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9] - 资助前需做风险调查,违规追责[11][15]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24年8月制定[2] - 对外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审议要求[7][8] - 资助需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9] - 超募资金使用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9] - 资助前需做风险调查,违规追责[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