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