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关联担保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 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1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6]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等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6]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8]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等[18] - 与关联人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9]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9] - 人员违反制度致违规,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担责[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足”不含本数[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