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锐科激光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32 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1 月 15 日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近日,你公司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19 年 6 月 5 日 公司与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神光电) 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拟收购国神光电 51%股权;在收 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 6.6 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 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 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