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安安)
人员提名 - 李安安被提名为锐科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条件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特定资格条件[17]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19]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20] -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特定情形[25]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2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1]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