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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00757罗博特科(300757)2024-04-22 20:05

激励计划授予 - 2022年1月18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15万股,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9.35万股,授予价格均为29.81元/股[17] 激励计划审议 - 2021年12月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1年12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 2023年4月2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等相关议案[19] - 2023年5月16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等相关议案[20] - 2023年8月2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指标议案[20] - 2023年9月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指标议案[20]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等相关议案[21]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2 - 2024年第一、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相同,2022年目标值16亿元、触发值13亿元;2023年目标值18亿元、触发值15亿元;2024年目标值29亿元、触发值24亿元[31][38] 业绩情况 - 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5.72亿元,达到触发值未达目标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87.31%[32] - 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7.31%[39][40] 解除限售与归属情况 - 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42人,可解除限售数量39,426股[24][26] -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43人,可归属数量362,630股[24][28] 回购注销与作废情况 - 2023年7月18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50人,共计141,95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4,260,638.50元[20] - 2人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2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29.81元/股,共125202元[31][34][35]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724股回购注销,回购价30.96元/股,共177215.04元[32][33][35] - 本次共计回购注销99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009%,回购资金302417.04元,为自有资金[35] - 2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37]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52720股作废[40] - 本次共计作废905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082%[40] 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