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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
300757罗博特科(300757)2024-07-03 17:1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的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