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有第(二)、(三)、(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