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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300757罗博特科(300757)2024-07-03 17:1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0][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内部审计部编写会议文件,证券部提交主任委员审核后召集会议[18][21]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合理时间通知[21]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2]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等[22]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其他 -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22] - 依法公开决议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